曾经朝夕相处的家人,因矛盾彼此怨恨,甚至对簿公堂,实在令人惋惜。今年上半年,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李露律师及团队就收到20多份民事调解书,在律师悉心调解下,这些案件都以平和方式解决。其中,刘先生与继母王女士的继承纠纷案尤为典型。

1998年10月,西安市民刘某和王女士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刘某与前妻的生子刘先生年幼,和他们共同生活。王女士作为西安某村村民在该村申请宅基地并建房,该村2013年拆迁,王女士分到两套安置房(A房产)。2019年5月,刘某去世,王女士将刘某留下的一套房(B房产)出租。

刘某生前未留遗嘱,王女士就上述房产未与刘先生进行分割,令其不满。他认为B房产是父亲婚前个人财产,A房产是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父亲享有的一半份额属于遗产范围,他对上述房产有分割权。刘先生与王女士多次交涉未果,便将她告上法庭。王女士申辩称,被拆的宅基地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A房产自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刘某的遗产只有B房产。据此,该案一审判决:B房产归刘先生,他的其他诉求被驳回。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刘先生对法院未处理A房产的结果难以接受,情绪非常激动,找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李露、王静律师代理案件二审。两位律师梳理案件时发现王女士名下的宅基地审批材料是案件关键证据,但一审并未查明。律师多次前往村委会、土地部门调取相关证据并说服二审法官调取了宅基地原始审批档案。档案显示王女士与刘某结婚后才申请的宅基地,那么建房时间自然也在婚内。故此,婚内因拆迁所得A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刘某的份额应依法继承。该份关键证据的调取,让案件得以发回重审。

重审阶段,因拆迁安置房屋价值无法评估,资料被评估公司退回,刘先生与王女士就涉案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案件陷入僵局。

刘先生年幼时与继母共同生活,虽无血缘关系却曾情感深厚,因遗产继承长期对簿公堂,令人惋惜。为此,两位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始终没有放弃调解工作,如果双方矛盾能得以化解,也是对逝者的尊重与告慰。该案在律师的坚持下,历时近两年,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终于促成调解,实属难得。

“兼顾法律和情理的同时定纷止争,促使当事人内心的释怀和矛盾的化解,是新时代法治社会期望达到的和谐诉求,也是家事律师所追求的理念和准则。” 李露律师说,家事案件往往涉及亲情和伦理道德,相较其他案件更要求“情理法并重”。律师在代理家事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这样得到的社会效果远比一纸冰冷的判决更有温情和价值。

为此,李露律师团队的“家事有约”公益普法栏目特于9月28日19时,在线直播第十期——“家事案件中的那些事”。读者可扫二维码进入直播间,也可通过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今日头条、快手、抖音号观看。或通过西安市司法局微博、B站、抖音号“法治西安”等平台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