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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投资”炒鞋血本无归, 律师助力讨回借款2022.8.12本站讯

TIME:2022-08-12 16:10 | VIEWS:

大学生“投资”炒鞋血本无归, 律师助力讨回借款


李某系某大学金融专业的学生,经朋友介绍与郭某相识。2019年8月份开始,郭某以合作“炒鞋”为由,向李某提出需要部分资金,李某无需承担“炒鞋”经营产生的风险,并承诺向其在短期内支付固定的高额“利润”刚开始李某出于谨慎仅仅向郭某支付了少量的“投资款”,郭某均按照约定的时间及固定利润向李某支付“收益”及返还“投资本金”。李某看到郭某很守诚信,便多次按照郭某要求向其支付大量的“投资本金”,郭某均许以高额的“固定收益”。但是郭某在长期的交易中并未按照约定如期的向李某退还本金及支付投资收益,帐务是越欠越多。而李某向郭某支付的款项,大多数系从父母、朋友处借取,郭某不如期返还“投资款”及“分红”对李某产生了巨大的还款压力。2020年3月份,因为郭某欠付的款项越来越多,李某已经承担不起了,于是多次要求与郭某对账,并且要求郭某立即退还全部的“投资款”及支付“分红”,但是郭某以无力清偿为由多次推诿,并且叫嚣称“钱全部亏损了,没有任何钱给李某,即使李某起诉了,这也是投资行为,法院不会判让其承担偿还责任”等言论。
万般无奈之下,李某前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本所在初步审查案件之后,指定张晶鑫、庞森律师处理本案。张晶鑫、庞森律师审查案件材料并询问案件当事人之后,一致认为本案虽然双方之间虽然名为“炒鞋投资”,但是该案实际并不符合任何投资的构成要件。首先李某并未参与任何投资的经营活动,甚至并不确认郭某所谓的炒鞋的行为是否存在。其次双方之间又明确约定了李某并不承担投资行为的风险,且享有高额的固定收益。上述种种现象表明,该案虽然名为“投资合伙”,实为“借贷”,应当按照借贷案件主张权利,一旦借款关系被法院认定成立,将极大的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在向李某释明诉讼方案及风险并征得其同意之后,承办律师便开始了流水的整理工作,因为本案案件出借的款项存在出借笔数多、出借时间长、出借金额小及存在交叉还款等特点,且李某出借借款来源有自有资金、父母支持及同学借取,案情较为复杂。因此承办律师在立案之前对300多笔银行转账逐一进行核对、汇总及制作表格,并进行了编码登记,方便法官查阅、核对每一笔流水。在确定借款总金额之后,逐一确定借款的来源,确保借款资金来源合法,防止出现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在经过充实的准备后,承办律师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要求郭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最终法院确认双方之间构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支持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大学生“投资”炒鞋血本无归, 律师助力讨回借款2022.8.12本站讯(图1)
律师总结: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应当按照借贷关系向债务人主张权利。